执行异议之诉民事二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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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鼎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建国集贸有限责任公司 乌兰察布市永畅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乌兰察布市信然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丰镇市人民法院(2020)内0981民初672号民事判决; 二、停止对集宁区桥西新华街建国三路德胜巷“盛世家园”小区1号楼商业房1011、1012、1013、1014、1015、1016、1017、1018号八处房产的强制执行,解除对上述房产的查封。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45699元由被上诉人乌兰察布市永畅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内蒙古鼎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审第三人乌兰察布市信然投资有限、***、***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23 |
发布日期 | 2021-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