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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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乌兰察布市坤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集宁区人民法院(2020)内0902民初3993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乌兰察布市坤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退还上诉人***多收取的物业费2390元;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给付义务,限本案生效后二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5元及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上诉人乌兰察布市坤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28 |
发布日期 | 2021-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