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锦州大正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2020)辽0791民初1142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偿还上诉人锦州大正物流有限公司借款10万元及利息23000元(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0日按月利1分计算至2020年11月9日)。

三、驳回上诉人锦州大正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3138元,上诉人锦州大正物流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二被上诉人***、***负担116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一审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由上诉人锦州大正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975元,予以退还1163元。保全费1470元,上诉人锦州大正物流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二被上诉人***、***负担54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一审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由上诉人锦州大正物流有限公司负担925元,予以退还54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597元,上诉人锦州大正物流有限公司已预交6276元,由二被上诉人***、***负担230元,在其二人已交纳的二审案件受理费中扣除。由上诉人锦州大正物流有限公司负担4367元,予以退还190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1-02
发布日期 202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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