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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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偿还***借款48000元,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20年6月1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计5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