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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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偿还***借款15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7月23日至本院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满之日,以15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 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对自行承担部分向债务人***追偿;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87.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9 |
发布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