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行政管理(商标)行政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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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国家知识产权局 麦吉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标行政管理(商标) |
法院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0)京73行初6900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0]第71706号关于第33740254号“麦吉丽MAGELIN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就麦吉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针对第33740254号“麦吉丽MAGELINE及图”商标提出的驳回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一百元,均由麦吉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均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1-11 |
发布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