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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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马鞍山市海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马鞍山德善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马鞍山市陌上花餐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当涂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执行人***、***、***、***、马鞍山市陌上花餐饮有限公司、马鞍山市海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存款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 二、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冻结其他财产权期限为三年;查封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期限为三年。 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