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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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都支行 广州市煌旭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告***、***、***、***、***、广州市煌旭贸易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460730.88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当事人需要延长查封期限的,应在期限届满十日前向本院提出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8-04-13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