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都支行
广州市煌旭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告***、***、***、***、***、广州市煌旭贸易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460730.88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当事人需要延长查封期限的,应在期限届满十日前向本院提出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8-04-13
发布日期 2020-04-0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