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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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茌平国信艾文格工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茌平国信艾文格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偿还借款168000元、支付利息(利息自2010年7月1日起以本金17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至2018年11月12日),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自2021年3月25日起,以本金168000元为基数,按年利3.85%计算利息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60元,减半收取计1830元,由茌平国信艾文格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9 |
发布日期 | 2021-1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