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新疆奇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依法对被申请人王斌、***、王国庆、吴树梅、宁国强、孙新梅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100000元予以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6-07 |
发布日期 | 2021-11-16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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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疆奇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依法对被申请人王斌、***、王国庆、吴树梅、宁国强、孙新梅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100000元予以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6-07 |
发布日期 | 2021-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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