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融华房地产有限公司 重庆融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融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6月16日至2019年7月30日的物业服务费1698.32元及公摊费99.86元,合计1798.18元; 二、驳回原告重庆融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重庆融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愿垫付,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