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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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无为新合捷花卉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无为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无为新合捷花卉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40.8万元,并承担自2021年5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1.55%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145元,保全费4020元,合计9165元,由原告***负担3403元,被告无为新合捷花卉有限公司负担576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06 |
发布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