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无为新合捷花卉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无为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无为新合捷花卉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40.8万元,并承担自2021年5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1.55%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145元,保全费4020元,合计9165元,由原告***负担3403元,被告无为新合捷花卉有限公司负担576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8-06
发布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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