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顺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北京顺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粉刷原告***所有的位于北京市通州区乔庄东区68号楼332室内空调冷凝管所在墙面(墙面漆质量符合国家环保标准)、更换室内受损木地板(木地板质量符合国家环保标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执行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5元,由被告北京顺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07-09
发布日期 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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