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小灰灰美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权纠纷
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州小灰灰美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其名为“妮妮美妆店661”(曾用名为“西罗灰灰正品企业店”)淘宝店铺连续十日登载声明,向原告迪丽热巴??迪力木拉提赔礼道歉,致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核;

二、被告广州小灰灰美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迪丽热巴??迪力木拉提经济损失10000元及公证费1150元,以上共计11150元;

三、驳回原告迪丽热巴??迪力木拉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5元,由原告迪丽热巴??迪力木拉提负担992元(已交纳);由被告广州小灰灰美妆有限公司负担3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7
发布日期 20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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