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
重庆秀阳清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重庆秀阳清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借款本金181134.33元、利息16952.56元及截至2021年7月6日的罚息684.69元、复利64.66元,并支付自2021年7月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罚息、复利(罚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复利以应付未付利息及罚息为基数,均按照年利率4.78%上浮50%的标准计算;利随本清);

二、被告重庆秀阳清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支付律师费3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167.52元,由被告重庆秀阳清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9-17
发布日期 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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