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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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截至2021年3月13日的透支本金 19 927.14元、利息1163.87元、消费手续费294.60元;并支付自2021年3月14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透支本金19 927.14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 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80.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10 |
发布日期 | 2021-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