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潼南区杰林兽药经营部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潼南区杰林兽药经营部支付货款29 9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该利息以未付货款29 900元为基数,从2019年5月1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潼南区杰林兽药经营部支付律师费2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8元,减半收取计29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9-13
发布日期 2021-11-1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