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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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区杰林兽药经营部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潼南区杰林兽药经营部支付货款29 9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该利息以未付货款29 900元为基数,从2019年5月1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潼南区杰林兽药经营部支付律师费2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8元,减半收取计29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13 |
发布日期 | 2021-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