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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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内蒙古盛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位于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房屋,期限二年。 案件申请费1520元由申请人内蒙古盛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8-23 |
发布日期 | 2021-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