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佛山市南海区兆翔纸业经营部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峡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划拨、冻结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兆翔纸业经营部、***的银行存款57434.78元或查封、扣押、冻结、提取上述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其他财产权利、收入; 二、冻结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1-06-23 |
| 发布日期 | 2021-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