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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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园洲建筑工程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均强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博罗县园洲镇人民政府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佛山市南海区均强金属回收有限公司返还土地转让款23750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计算如下:自2011年6月2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2375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欠款之日止,以2375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 二、驳回原告佛山市南海区均强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472元,由被告***负担30000元,原告负担2047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3 |
| 发布日期 | 2021-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