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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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2018)晋0402民初2426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长治市鹏博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被上诉人***各项损失共计100218.08元; 三、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89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898元,共计3796元,由被上诉人长治市鹏博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3-17 |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