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道恩众力商品砼有限公司 山东道恩特种弹性体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荣泰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山东道恩众力商品砼有限公司混凝土款1286487.50元及违约金(以1286487.50为基数,自2018年10月30日起至款项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二、驳回原告山东道恩众力商品砼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保险费2100元、保全费5000元、案件受理费16378元,均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04 |
| 发布日期 | 2020-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