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县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银行卡纠纷
法院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偿还透支本金17717.9元,透支利息2294.71元,费用3378.76元(利息等费用计算至2021年3月24日),合计23391.37元给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县支行,限于自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4元,由被告***承担。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付,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径付384元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8-11
发布日期 2021-11-1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