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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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秦皇岛达润混凝土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昌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解建军所有的位于金海大街北侧、规划支路西侧(鹏湖商贸文化广场)1号楼1-1102号、不动产权证号为100079395的房产。 二、被执行人解建军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查封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向本院提出续查封的书面申请;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19-07-26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