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吉租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吉租赁有限公司租金6,517.15元及至2021年8月20日止的滞纳金1,177.89元,并以逾期租金6,517.15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四支付原告安吉租赁有限公司从2021年8月2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滞纳金(被告***于本判决日之后产生的还款应按滞纳金、欠付租金的顺序抵扣上述债务);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吉租赁有限公司留购价款1元,上述租金、滞纳金及留购价款支付完毕后,租赁车辆(车辆品牌为福田牌,车架号:LVAV2JVBXHE117526,发动机号:H013994)归被告***所有。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9-28
发布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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