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异议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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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吉林集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中止对位于集安市建设街锦江东区二期工程2号楼114商业房屋(建筑面积:145.86平方米;不动产证号:吉(2017)集安市不动产权第0002588)、116商业房屋(建筑面积:114.86平方米;不动产证号:吉(2017)集安市不动产权第0002589)的执行。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裁判日期 | 2021-09-10 |
发布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