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异议裁定书

发布于:2021-11-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吉林集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中止对位于集安市建设街锦江东区二期工程2号楼114商业房屋(建筑面积:145.86平方米;不动产证号:吉(2017)集安市不动产权第0002588)、116商业房屋(建筑面积:114.86平方米;不动产证号:吉(2017)集安市不动产权第0002589)的执行。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日期 2021-09-10
发布日期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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