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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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吉林集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集安市建设街锦江东区二期工程2号楼114商业房屋(建筑面积:145.86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吉(2017)集安市不动产权第0002588),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查封***、***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集安市建设街锦江东区二期工程2号楼115商业房屋(建筑面积:153.06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吉(2017)集安市不动产权第0003212),查封期限为三年。 三、查封***、***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集安市建设街锦江东区二期工程2号楼116商业房屋(建筑面积:114.86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吉(2017)集安市不动产权第0002589),查封期限为三年。 四、查封***、***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集安市建设街锦江东区二期工程101号车库(建筑面积:19.85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吉(2017)集安市不动产权第0003211),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8-11 |
发布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