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1-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吉林集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集安市建设街锦江东区二期工程2号楼114商业房屋(建筑面积:145.86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吉(2017)集安市不动产权第0002588),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查封***、***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集安市建设街锦江东区二期工程2号楼115商业房屋(建筑面积:153.06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吉(2017)集安市不动产权第0003212),查封期限为三年。

三、查封***、***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集安市建设街锦江东区二期工程2号楼116商业房屋(建筑面积:114.86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吉(2017)集安市不动产权第0002589),查封期限为三年。

四、查封***、***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集安市建设街锦江东区二期工程101号车库(建筑面积:19.85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吉(2017)集安市不动产权第0003211),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8-11
发布日期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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