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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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2020)粤0804民初288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二、变更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2020)粤0804民初28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限***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连带支付工程款8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800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6月16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债务之日止); 三、变更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2020)粤0804民初28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限***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连带返还工程押金5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00元为本金,自2016年11月29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债务之日止); 四、变更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2020)粤0804民初28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限***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连带赔偿律师费20000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4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6761元、保全费5000元,由***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6761元(上诉人***已预交16761元),由***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16 |
发布日期 | 2021-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