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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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市西林大道营业所账号62×××56内的存款,冻结金额以人民币40000元为限,冻结期限自2021年11月5日至2022年11月4日。

二、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邱家嘴支行账号62×××95_156_1内的存款,冻结金额以人民币40000元为限,冻结期限自2021年11月5日至2022年11月4日。

三、冻结被执行人***在内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区支行营业部账号62×××08内的存款,冻结金额以人民币40000元为限,冻结期限自2021年11月5日至2022年11月4日。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11-05
发布日期 202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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