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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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灵川县佳艺天成建材经营部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灵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支付原告灵川县佳艺天成建材经营部货款4649元。 案件受理费50元,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减半收取为25元,由被告***负担。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9-06 |
发布日期 | 2021-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