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灵川县佳艺天成建材经营部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灵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支付原告灵川县佳艺天成建材经营部货款4649元。

案件受理费50元,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减半收取为25元,由被告***负担。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9-06
发布日期 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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