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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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陆川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叙永支公司 广西陆川华宇物流集团鑫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海南银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撤销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2020)黔2730民初2408号民事判决; 二、海南银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八万八千四百零八元七角二分(¥88408.72元); 三、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陆川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四万九千一百七十五元一角六分(49175.16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陆川支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3,135元,由***承担1,427元,由海南银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承担1,196元,由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陆川支公司承担512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叙永支公司交纳案件受理150元由海南银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承担,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陆川支公司交纳案件受理89.2由其自行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08 |
发布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