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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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流市邦尔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流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支付原告广西北流市邦尔物流有限公司运费30070元及违约金(以3007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从2021年4月1日起计算至还清日止)。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2元,减半收取计276元(原告广西北流市邦尔物流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02 |
发布日期 | 2021-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