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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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运城市恒途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阳县支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合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的医疗费用1793.9元、交通费30元、丧葬费33716.5元、死亡赔偿金66638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8671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4000元;近亲属办理丧葬事宜误工费3000元,损失合计915631.4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的医疗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近亲属办理丧葬事宜误工费111793.9元,在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内赔偿***、***、***、***的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近亲属办理丧葬事宜误工费241151.25元,总计赔偿352945.15元; 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当事人自觉履行本判决确定的给付金钱义务,可以将履行款汇入合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专户(户名:合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合阳县支行;账号:XXXXXXXXXXXXX8513)。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10元,减半收取计3605元,由原告***、***、***、***共同负担600元,被告***、运城市恒途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30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