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贵州省贞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终结贞丰县人民法院(2020)黔2325民初849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请执行人***尚未受偿的利息人民币5000元,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
裁判日期 | 2021-10-21 |
发布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