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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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终结本院(2018)鲁1521民初1189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本案执行标的额500万元及应付利息、滞纳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计)、案件受理费23400元及申请执行费52400元,被执行人未偿付,申请执行人可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3-25 |
| 发布日期 | 2020-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