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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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终结本院(2018)鲁1521民初1189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本案执行标的额500万元及应付利息、滞纳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计)、案件受理费23400元及申请执行费52400元,被执行人未偿付,申请执行人可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3-25
发布日期 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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