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物分割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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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共有物分割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位于上海市奉贤区清宁路85弄白沙东苑XXX号XXX室房屋归原告***所有; 二、位于上海市奉贤区清宁路85弄白沙东苑XXX号XXX室房屋归被告***所有;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购房款人民币131,534.48元;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其他代收费用人民币4,313.97元; 五、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房屋差价款人民币589,85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288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4,144元,由原告***、被告***各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发布日期 | 2021-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