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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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20)鲁1312民初1707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垫付款321000元及利息(以321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3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115元,减半收取305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115元,均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17 |
发布日期 | 2021-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