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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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张家港市凤凰镇港口爱彼五金加工厂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共同支付原告张家港市凤凰镇港口爱彼五金加工厂价款30240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自2020年8月12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0元、财产保全费520元,共计820元由被告***、***负担。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8-19 |
发布日期 | 2021-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