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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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县星之邦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易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易县星之邦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货款48801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620.15元,减半收取计4310.07元,保全费2960.05元,由被告易县星之邦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29 |
发布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