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易县星之邦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易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易县星之邦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货款547150元; 二、被告***对上述货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71.5元,减半收取计4635.75元,保全费3255.75元,由被告易县星之邦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29 |
发布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