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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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岳阳茶博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法院 |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岳阳茶博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场地占用费27423元; 以上支付款项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岳阳茶博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72元,减半收取586元,由原告岳阳茶博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93元,被告***负担29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13 |
发布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