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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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常德正佳饲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担保人何开华名下所有的湘J×××××小型普通客车,查封期限为一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60000元或查封其它等值财产,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620元,由常德正佳饲料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10-25 |
发布日期 | 2021-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