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常德正佳饲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担保人何开华名下所有的湘J×××××小型普通客车,查封期限为一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60000元或查封其它等值财产,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620元,由常德正佳饲料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10-25
发布日期 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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