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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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因本案道路交通事故应得赔偿总额215562.9元。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原告***122000元,在商业险限额内赔付原告***93562.9元。(对于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先行支付的10000元、被告***支付的2000元在执行时予以扣减)。 二、被告***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88元,由原告***负担1646元,被告***负担3842元。鉴定费2820元,由原告***负担846元,被告***负担197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5 |
发布日期 | 2021-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