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异议裁定书

发布于:2021-11-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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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追加被申请人廖志豪、梁辉、唐志明、雷斌为(2020)湘1003执23号一案的被执行人。

二、被申请人廖志豪、梁辉、唐志明、雷斌分别在抽逃出资210万元、147万元、138万元、105万元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裁判日期 2021-10-19
发布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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