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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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顺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粤之冠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人民法院(2020)桂0323民初257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人民法院(2020)桂0323民初257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 三、驳回被上诉人桂林顺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上诉人深圳市粤之冠科技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337元,由被上诉人桂林顺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675元,由深圳市粤之冠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16 |
发布日期 | 2021-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