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毕节康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毕节康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12月11日至2021年10月27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3317.48元;

二、驳回原告毕节康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毕节康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被告***负担15.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1-03
发布日期 2021-11-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