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云南省玉溪三星木业有限公司 云南伟明凯兴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玉溪宏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元江县宏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元江县宏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被申请人玉溪宏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被申请人***、被申请人***、被申请人云南省玉溪三星木业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20000元的财产予以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10-15 |
| 发布日期 | 2021-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