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发布于:2021-1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铁四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双辽分公司
四平市铁东区铁山采石场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中铁四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双辽分公司名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辽支行账户(账号:07441001040029568)内存款298万元。冻结一年。

申请人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续封,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封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500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8-31
发布日期 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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