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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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辉达房地产有限公司 防城港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渔洲坪分社 东兴市辉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防城港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渔洲坪分社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8435元,减半收取14218元(原告防城港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渔洲坪分社已预交),由原告防城港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渔洲坪分社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09-02 |
发布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