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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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县伟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铜川市印台区桦鑫源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白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白水县伟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铜川市印台区桦鑫源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洗煤厂合作协议》于2021年6月2日解除;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被告铜川市印台区桦鑫源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白水县伟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38894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54元减半收取7127元,由被告铜川市印台区桦鑫源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28 |
发布日期 | 2021-11-19 |